西安市委办通知

关于征集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09:29:20   被阅览数:69 次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

为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让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优惠政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工信厅印发了《关于征集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tzgg/7116987512630808576.html),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进入名单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2.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企业可于10月17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申报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此项工作为长期工作,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按照要求继续进行申报,并于每月25日前将确定的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

(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

(四)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于每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收集企业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并于10月12日前汇总上报首批次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纸质上报材料包括:正式推荐文件和汇总表(《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一式2份,企业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一式2份。

(二)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25日前根据要求提交补充申报。补充申报企业可于2024年4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联系人:市工信局 规划投资处 梁 力 86789119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处 吴江涛 86786642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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