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厅局委办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10:06:49   被阅览数:78 次

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据《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20年公布的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将于2023年12月31日认定期满,需要进行复审。

二、推荐程序。请各市(区)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按照逐级推荐的程序开展推荐工作。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应优先推荐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当地乃至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申报单位。为加速提升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覆盖率,各地推荐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应以空白县(市、区)为重点。

三、有关要求。申报单位编制申报资料要条理清晰,内容完整,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和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申报资料按纸质版A4纸张规格印制,一式4份,电子版1份及申报文件一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县域工业处。

联系人:周立宏   电  话:029-63916833

邮    箱:2680694887@qq.com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4日


 

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建设管理办法

标准与条件

 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运营主体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科学合理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房屋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住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小微企业占入住企业总数70%以上。

(四)运营团队管理规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五)基地服务功能完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公开,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第十条  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必须提供以下基础服务:

(一)为入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仓储物流、物业管理、后勤供给等基本服务和水、电、路、气、网络、通信、安全生产等基本保障。

(二)创业创新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

(三)创业创新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至少具备以下4项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住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住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陕南陕北等地区创业创新基地条件可适当放宽。

申报与认定

第十二条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申报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填写《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表》,并附创业创新基地的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第十四条  申报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报表、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创业创新基地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发展规划。

(七)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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