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厅局委办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18:13:49   被阅览数:90 次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申报时需按照层级逐级申报,不能越级申报。
2.请拟参加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根据申报要求,于10月31日至11月26日期间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逾期不再开放。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3.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等工作,并于12月26日前将拟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区)报送的拟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备案后,公告为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评价及认定标准
1.应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
三、其他要求
1.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2.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相关工作事项可咨询各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
电  话:029-63916813  63915634  63916851
附件:1.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咨询电话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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